发布时间:2017年6月7日 来源:www.heyuanbaoan.com 点击次数:4876 次
我国保安服务业诞生以来,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安全、协助公安机关预防犯罪和破案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维护社会治安的一支重要辅助力量。那么我国的保安服务业具有哪些方面的特点呢?本文想从下述三个疗面进行阐述。
1、起步晚,发展快。我国的保安业诞生于1984年,而一些发达国家的保安公司比我国早一个多世纪。虽然起步晚,发展速度却很快。据统计,近二十多年来,我国的保安服务公司已拥有4000多家,从业人员达420万人。这在西方拉达国家是不多见的。
2、业务范围广,服务项目全。我国的保安服务业从诞生的第一天起,其业务范围就较广,服务项目也比较齐全。从守护型业务到押运,从门卫到巡逻,从经销保安器材到安全防范技术设计和咨询等。而国外早期一些刚刚起步的保安业,往往都是一些单项型服务的公司,如美国的平克顿侦探社和霍姆斯电子保安器材公司等。这就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保安业的强大阵容和发展有望。
3、政治经济目的并举。保安服务业是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企业,不考虑经济目的和效果是不可能的。但我国的保安服务公司,一方面重视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更重视政治目的和社会效益,以社会效益为主。可以说两个目的同时并举,并行不悖,缺一不可。
4、公安机关主管。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保安服务公司由公安机关主管,这在国外是极其少见的,不能不算作我国保安业的一大特点。
5、量少质弱,缺乏竞争。所谓量少。一是指保安服务公司建立的数量与国外某些国家相比相对要步,如日本、美国均有8000多家保安公司,就连香港这弹丸之地也有几十家,而我国总共才有4000多家:二是保安服务公司的从业人员数量相对也少,以美国为主保安从业人员已达810万人.而我国人口这么多才420万人。所谓质弱,一是指从业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二是就保安业的整体素质来讲也相对较弱。当然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的保安业刚刚起步的缘故。但从现在起也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另外,从我国保安服务公司建立的格局看,大都是按地域由于管部门成立,这种做法易造=成保安公司行政化,尤奠是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更不利于竞争和保安业自身的发展。
6、缺少装备,队伍正张,从我国各地成立起来的保安服务公司来看,大多是自筹资金,有的甚至根本没有资金,全凭主管部门一道行政命令成立起来的,从而明显地暴露出起点低、装备差的情况。另外,从队伍成份看,大都是20多岁,成员普遍年轻。队伍年轻有优势也有劣势,关键看如何培训、管理和引导,尤其要搞好传帮带。
7、没有专业特长,缺乏职业理想。虽然我国保安业发展较快,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也较宽,但大多数公司和从业人员没有职业特长,许多经销倮安器材的人没有经过职业训练,根本不懂得保安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这佯就决定了不可能向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保安服务。另外据调查,从业人员大都没有长期从事保安工作的思想准备,也就是说没有树立职业观念和职业理想,这就不可能真正做好保安工作。
我国现代保安业的兴起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震动,也招来了许多人的各种议论和关注。一些人不无疑虑地提出:作为历史陈迹的镖局和民间保镖业,为什么在沉睡了半个多世纪之后又“死恢复燃”了呢?很显然他们将旧的镖局与现代的保安服务公司等同起来看待了,这当然有些偏颇。诚然从形式上,现代保安业与旧时镖局确有类似之处,但我们认为二者具有本质上的不同。主要表现在:
1、二者的性质不同。我国的现代保安业是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这一特殊企业受我国公安机关的主管与指导,为的是向社会提供各种安全服务,最终目的是保持社会稳定。而旧时的镖局镖行纯属封建社会的一种民间行当,参加此业的人纯粹是为了养家糊口,二者在性质上具有本质的不同。
2、二者的任务与宗旨不同。我国保安服务公司的任务是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控制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宗旨是“信誉第一,确保安全”。而旧时的镖局根本没什么具体社会任务;其宗旨也是为了挣钱糊口。
3、二者的行为依据和活动方式不同。保安服务公司的一切行为完全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活动方式也有一定的行为准则,不允许耍特权、耍威风、行贿受贿、搞不正之风。而旧时的镖局活动方式和行为随意性很大,且他们大都是结交“三教九流”,唯利是图,唯钱是从,只要交钱什么都干。当然有正义感、民族心的镖师、镖客也有,但不是主流。
4、二者的服务对象不同。保安服务公司的服务对象大都是一些合法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个人,守护的财产也是合法财产,对于那些有违法犯罪活动和牟取暴利者,统统不予提供服务和保护。而旧时镖局的服务对象毫无选择,不管是非法的还是合法,只要肯出钱什么都干,甚至联合帮会势力和军政要具走私贩毒、巧取豪夺,牟取暴利。
5、二者与客户的关系不同。保安服务公司与客户之间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的双方互惠互利、完全平等的关系,且服务内容以合同内容为据,一切非法活动和要求保安服务公司完全可以向客户拒绝。而旧时的镖局与客户纯粹是“金钱”与“打手”的雇佣关系,等于是客户用金钱收买了你,让你干什么非法勾当也得干,甚至去残害人命。
所以我们说,我国现代的保安业与旧时的镖局是两种社会制度下产生出的不同事物,在性质或本质上有着根本的不同。
1、性质不同。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力量,是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而保安服务公司是企业,是一个名符其实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它虽然置于公安机关的主管和领导之下,但并不属于公安序列,更不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和执法机关。因此二者在性质上有着本质的区别。
2、职权不同。公安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治安行政权,具体包括治安管理权、侦查权、治安处罚权等。而保安服务公司虽然也为社会提供安全服务,并在工作中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但不具有公安机关的职权,且有的职权是在同客户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也有的是依据的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具体职权,如对现行犯罪分子的扭送权和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正当防卫权等。
3、任务不同。公安机关的总任务是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维护社会治安与国家安全。具体任务就更多更细了,且这些任务的完成都具有无偿性。而保安服务公司的任务就是为社会各界提供不同层次的保安服务。公安机关的某些任务保安服务公司根本无法也不可能完成。
4、职责范围不同。公安机关所肩负的职责范围相当宽广,凡与社会治安有关的问题,无论何时何地、何种对象和目标,都有权力,有义务,也有责任管理。而保安服务公司只是对同自己签订合同的客户的特定对象和目标。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期限范围内负有职责和义务保护,越出这个范围就无职责管理。
5、服务的性质不同。公安机关对社会的安全服务是无偿的,无论在服务过程中耗费多大,都不会向服务对象提任何有怂性的要求。而保安服务公司就不l司了,它所有提供的安全服务都是有偿性的,即谁交费就为谁提供安全服务。
6、人员不同。公安机关的人员是国家的警察,而保安服务公司的人员都是企业职员,是通过各种渠道按照一定的条件和标准招聘上来的企业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