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6月7日 来源:www.heyuanbaoan.com 点击次数:4446 次
河源保安公司的保安员范林的妻子杨雪最近刚刚被公司辞退,杨雪在一家商场做化妆品的销售工作,已经工作近11年的地上周突然被告知自己被辞退了,经理让她明天不用来上班,理由是公司最近效益不好,用不了那么多人。
杨雪自己心里明白,公司是嫌弃自己的年龄太大了,突然失业的杨雪首先面临的是生存问题,丈夫月收入不到2000元,自己的那份工作算上提成能有2000元的收入。家里的孩子要上学,还有老人要赡养,家里最大的经济来源一下子没了,对于这一家人来说是个不小的打击。
范林替妻子有些不平,妻子把青春都给了公司,当人老了就不要了,说给谁听,都说不过去呀!
那么,杨雪的正当利益是否能够得到维护?
提示:
公司对于杨雪的做法显然是不对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公司工作了11年的杨雪应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 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杨雪如果还想在原公司继续工作,可以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愿意,杨雪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或是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反映来解决自己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